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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环IM电竞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3-05-13 09:49:05 浏览次数:

  IM电竞(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8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东坡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从公司稳健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考虑,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IM电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之前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18号文批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全体发行对象发出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结果及缴款通知》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270.5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35元,共计募集资金198,8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2,309.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6,540.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3.0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6,277.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14号)。

  [注] 差异系:公司在规定限额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8,800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玉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0月20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可变现净额,商誉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依据管理层对市场情况及交易状况的研讨判断,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2年度各项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70,123,246.09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基于商誉减值测试目的,将整体商誉划分为两部分:核心商誉和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

  1) 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随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其可减少未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随之减少,从而导致其回收金额小于账面价值,因此应逐步就各期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计提同等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对于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产评估增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本期就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计提同等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237,336.95元。

  [注] 包括深圳市三多乐智能传动有限公司、昆山三多乐电子有限公司和东莞市三多乐佳智能传动有限公司,以下同。

  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五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永续期的现金流量保持不变,现金流量预测使用的折现率为11.29%。

  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生产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

  根据公司聘请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3〕219号),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284,000,000.00元,账面价值271,200,759.75元,商誉并未出现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70,123,246.09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0,123,246.09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决定。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IM电竞。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度,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68,8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49,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19,800.00万元。

  2023年度,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IM电竞,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58,800.00万元额度的融资担保;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属下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额度融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经上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范围内的被担保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控股子公司执行董事或其授权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5、经营范围:齿轮、传动、驱动部件、锻件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二路376号1幢一层、2幢1-2层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机制造;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数字家庭产品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1,250.29万元,负债总额为19,602.63万元,净资产为11,647.6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78.41万元,净利润为-1,257.9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5,600.14万元,负债总额为24,445.14万元,净资产为11,154.99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127.58万元,净利润为-513.81万元。(未经审计)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开发、制造、销售各种轻型车传动件、微型车传动件、农用机械车传动件、电动车传动件;工程车传动件,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及各种机械零部件;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机械设备、钢材、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民欢路11号建业泰工业区厂房A栋1层-3层、厂房B栋1层-3层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传动装置及其零部件、自动化智能设备及其零配件、精密注塑件、精密模具、金属制品、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子元器件,从事上述产品及软件产品、塑胶粒及金属材料(以上所有项目不含裸钻及金银等贵金属原材料)的研发、批发、技术咨询、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转让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从事上述产品的上门安装维修服务及售后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实际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环驱科技持有深圳三多乐100.00%股权,为环驱科技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3,243.93万元,负债总额为7,791.55万元,净资产为15,452.3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8,119.88万元,净利润为420.4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2,498.53万元,负债总额为6,756.27万元,净资产为15,742.25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5,758.65万元,净利润为289.87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以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主要系为确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未提供反担保。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如无特殊情况需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截至2023年4月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63,857.72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重庆世玛德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世玛德”)、台州双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双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实业”)、杭州蓝鹤洗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蓝鹤”)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31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长鸿、蒋亦卿、李水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及配件的咨询、设计、制造、改造、销售、安装及服务;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自动化生产线的咨询、设计、制造、改造、销售、安装及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710.61万元,净资产为4,715.3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010.75万元,净利润83.32万元。(经审计)

  重庆世玛德为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30%股权。本公司董事李水土先生在世玛德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自有房产租赁;阀门、卫生洁具、五金工具的制造;家具、摩托车、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741.87万元,净资产为4837.0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33.70万元,净利润18.28万元。(未经审计)

  双环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菊花及其一致行动人叶善群共同控制的企业,公司监事李瑜之父李绍光为双环实业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洗染服务;洗烫服务;缝纫修补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箱包销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珠宝首饰零售;寄卖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鞋帽零售;皮革制品销售;皮革销售;鞋帽批发;鞋和皮革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洗涤机械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洗涤机械销售;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蓝鹤财务状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466.88万元,净资产为-514.9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254.63万元,净利润15.18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长吴长鸿之弟吴林长及其配偶叶华青分别持有杭州蓝鹤45%和20%的股权,对杭州蓝鹤具有实际控制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将参照公司与其他独立第三方同类业务约定,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2022年的授信额度陆续到期,为保证授信的延续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68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公司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注: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浙江双环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重庆)精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环动机器人关节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环驱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三多乐智能传动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一切相关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名义与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IM电竞,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5 号、准则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 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长吴长鸿先生,总经理MIN ZHANG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佩群女士,副总经理、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海霞女士,独立董事张国昀先生。

  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交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中涉及部分产品需要出口海外,随着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展,外币结算业务量也在逐步增加,主要以美元结算为主。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操作原则、实施流程等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力度IM电竞,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回款预测的不准确可能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根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开展情况和实际需要负责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机构、审批日常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签署合同或协议等。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目的是为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公司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审计机构收费标准等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专业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