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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电竞新闻资讯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M电竞发布日期:2023-05-13 09:49:49 浏览次数:

  IM电竞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杰瑞股份财务总监代为办理上述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含子公司授信)及担保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准备、材料的报送、协议的联合签字等相关事项,但仍需要遵守公司合同审核流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杰瑞股份财务总监签署、办理上述授信(含子公司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和外汇交易等业务品种(包含日常经营借款和贸易融资)及相应的担保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与银行协商授信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期限、金额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并请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好,财务状况稳健,此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IM电竞、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综合授信实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170亿元,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次拟申请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022年度,下同)的26.0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8,527.36万元(含本次担保最高担保额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8.29%;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050.1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担保;上述担保余额合计551,577.55万元(含本次担保最高担保额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1.95%。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慧涛先生,董事张志刚先生,独立董事王欣兰女士,财务总监崔玲玲女士,董事会秘书曲宁女士,保荐代表人刘雅昕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17: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9日,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8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王坤晓、王继丽、李慧涛因公出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慧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4,949,636.0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788,338,136.56元,减去2021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171,856,239.12元后,2022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9,861,431,533.45元。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39,000,490.93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1,439,000,490.93元。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拟定的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6,952,94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097,108股后1,023,855,8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共计派发337,872,424.8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果公司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IM电竞。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肯定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公司出具了中喜专审2023Z0034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杰瑞股份于2022年12日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中喜专审2023Z00345号鉴证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肯定的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计划为:

  如果任职不足一年,按照税前年薪÷12×实际任职月数计算。上述数额为计划薪酬,公司根据盈利状况和董事、高管绩效考核情况最终确定具体发放数额;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王燕涛、王欣兰、张晓晓六位董事不享受绩效工资。

  公司董事会同意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综合授信实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170亿元(含子公司切分使用公司或者其他子公司综合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意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以下统称“担保对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担保(含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来十二个月内规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杰瑞股份财务总监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公司定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现场会 2023年5月15日 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2023年5月9日(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5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

  (2)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4月1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4、5、6、8IM电竞、9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特别提示: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先通过电话方式,告知股东的姓名、证券账号等信息进行预登记。同时将相关证件通过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送至公司。出席时请携带原件及对应的复印件进行现场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本公司/本人 作为杰瑞股份(002353)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公司/本人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说明: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53”,投票简称为“杰瑞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9日,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8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方式送达给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史海宁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IM电竞、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4,949,636.0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788,338,136.56元,减去2021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171,856,239.12元后,2022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9,861,431,533.45元。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39,000,490.93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1,439,000,490.93元。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拟定的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6,952,94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097,108股后1,023,855,8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共计派发337,872,424.8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果公司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监事如果任职不足一年,按照税前年薪÷12×实际任职月数计算。上述数额为计划薪酬,公司根据盈利状况和监事绩效考核情况最终确定具体发放数额。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好,财务状况稳健,此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且实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170亿元,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7亿元的票据池额度,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5号)的核准,公司通过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098,9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18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74.82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516,152.9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7,483,821.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3日到账,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74号)。

  注1: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费中的证券登记费6.52万元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减免,该部分资金仍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注2: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中不包括银行账户开户费、网银证书费、账户管理费、转账手续费等费用支出,单独列示。

  注3: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下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2022年7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及期末余额如下: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包括银行账户开户费、网银证书费、账户管理费、转账手续费等费用支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IM电竞,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解释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自施行之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